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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椒江二桥及接线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报名】【交通】

信息发布时间:2013-05-24 15:38:03     来源: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

 

椒江二桥及接线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椒江二桥及接线工程初步设计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09]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台州市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100%自筹,椒江二桥建设指挥部受业主委托为本项目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绿化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交通网( )、台州交通网( )、台州市招投标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椒江二桥及接线工程是浙江省及台州市公路“十一五”建设规划中的区域干线公路75省道改建跨越椒江的重要通道。本项目起点桩号为K62+294,终点桩号为K70+516,全长8.222km,其中椒江二桥长约3702m,本项目采用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32m,椒江二桥主桥宽39.5m,引桥宽37. 5m,主桥布跨:70+140+480+140+70m,为双塔斜拉桥,上部结构为钢砼叠合梁,最深桩基长约130米;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大中小桥设计洪水频率1/100,特大桥设计洪水频率1/300

2.2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标段,主要工程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实施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13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5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和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资料: ①企业介绍信;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③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可在 下载);④报名经办人身份证;⑤新版交易证(蓝本)或临时交易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到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四楼,联系电话:0576-88685773)2号窗口报名,并到3号窗口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施工图纸每套800元,售后不退。

4.2、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在台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注册登记(已登记注册过的项目经理无需再次注册、验证),项目经理注册后,请带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到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四楼411办公室进行校验。

4.3 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办理好投标人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档案登记申办事项,请登录浙江招标投标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按排。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2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三(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4楼)。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公开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提交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投标担保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担保确认单:投标人凭银行汇票或汇款凭证到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联系电话:0576-88685135)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并与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人递交。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人: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61#(台州日报社对面)

账 号:90010104001390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台州交通网、台州市招投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椒江二桥建设指挥部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海正大道356号

联系人:林工

电  话:0576-8182005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7楼D座

网  址:http://www.jjtz.cn      邮箱:jjtzzx@163.com

联系人:王正良   陈文彪 

电  话:0576-88550030    0576-88600067 

传  真:0576-88550037

 

2013年5月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绿化标段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2.注册资金与所投标段的规模相适应。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绿化标段

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的银行。其格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保证其有效。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绿化标段

2008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按1个标段成功地完成过4公里及以上或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绿化工程的施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绿化标段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

 

 

绿化标段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绿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或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工期未到的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2010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总工

1

担任过绿化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一级建造师的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二级建造师的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②“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③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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