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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82省道椒江段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报名】【交通】

信息发布时间:2012-02-02 15:49:39     来源: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82省道椒江段绿化改造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以台政办函【2010】72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台州市椒江区公路管理段(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台州交通网、台州市招标投中心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82省道椒江段周边绿化仅以防风林带为基础的绿化,而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景观绿化体系,和整个城市的形势发展不协调,现状绿化整体色彩以绿色为主,单一平淡;不富于变化。虽现有的绿化已种植多年,枝叶繁茂,形成一定的规模,但是由于所种的树种单调,种植间距过密,使得整个感觉比较沉闷缺乏生气。同时道路驾驶容易形成视觉疲劳。

因此要通过对现有绿化植物整合和精简,并结合总体定位。根据整体构思表现四季绿化丰富的色彩元素。以绿色为背景基础林。兼做防风林带。同时运用景观带展现花开四季,层次丰富,有自身特色的道路绿化景观。

2.2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工期

本次招标施工为1个标段。
  工程主要内容有:栽植苗木,乔木迁移。

绿化苗木:大乔木有樱花、二乔玉兰、银杏、黄山栾树等;绿篱有珊瑚树;地皮植物有沿阶草。工程造价约260万元。

计划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同时对本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2月2日至2012年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和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资料: ①企业介绍信;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③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④报名经办人身份证;⑤交易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到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4楼,联系电话:0576-88685773)2号窗口报名,并到3号窗口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包含施工图纸),售后不退。

4.2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办理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4楼,建设工程交易处)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缴纳交易席位费,交易登记请登录台州市招标投标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2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三(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4楼)。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提交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电汇)。投标担保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担保确认单:投标人凭银行汇票或电汇到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联系电话:0576-88685135)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并与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人递交。银行汇票或电汇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人全称:台州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开发区支行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61#(台州日报社对面)

帐    号:90010104001390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台州交通网、台州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州市椒江区公路管理段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星明路98号

联系人:陈慜

电  话:0576-8889362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16楼E座

邮箱:jjtzzx@163.com

联系人:陈文彪    王正良

电  话:0576-88600067   0576-88550030

传  真:0576-88550037

                            

 

                                                           2012年2月2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施工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标段

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的银行。其格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保证其有效。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施工标段

2007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按1个标段成功地完成过3公里及以上或造价200万元及以上道路绿化工程的施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标段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及该判决书出具时间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标段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绿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或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合同工期未到的项目上任项目经理,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及项目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2009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总工

1

担任过绿化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县级及以上法院判决书认定行为及出具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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