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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路泽太公路(松塘至方家村段)路面改造工程【报名】【交通】

信息发布时间:2014-10-13 16:37:11     来源: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

 

招标监管机构备

 

 
 

 

路泽太公路(松塘至方家村段)路面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路泽太公路(松塘至方家村段)路面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台州市路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建设资金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路面改造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交通网( )、台州交通网( )、台州市招投标网(https://ggzy.tzztb.zjtz.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路泽太一级公路起点位于路桥松塘,与75省道、104国道相接,经路桥区路南、峰江街道和温岭市泽国镇、城北街道、城南街道,终点与81省道相交,并与76省道复线温岭太平至玉环漩门公路相接,全长约29公里。
本项目为路泽太公路(松塘至方家村段)路面改造工程,全长3.427公里,双向六车道,日均交通流量约5万辆,交通组织困难,尽量考虑夜间施工。第一段起点位于路桥松塘村,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为浃里陈村,终点桩号为K0+906,改造路段长0.906公里。第二段起点位于路桥辽洋村,与76省道复线北延公路相接,起点桩号为K1+529;终点为方家村,与迎宾大道相交处,终点桩号为K4+050,改造路段全长2.521公里。
2.2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标段,主要内容如下:
施工标段:第一段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0+906,改造路段全长0.906公里。第二段起点桩号为K1+529,终点桩号为K4+050,改造路段全长2.521公里。
主要工程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路面改造等实施及其缺陷修等。
计划工期:40天(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若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14日至2014年10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和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资料: ①企业介绍信;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③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可在 下载);④报名经办人身份证;⑤新版交易证(蓝本)或临时交易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州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四楼,联系电话:0576-88685773)2号窗口报名,并到3号窗口洽购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图纸每套600元,售后不退。
4.2、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在台州市招投标网上注册登记(已登记注册过的项目经理无需再次注册、验证),项目经理注册后,请带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到台州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四楼411办公室进行校验。
4.3、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办理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州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四楼,建设工程交易处)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缴纳交易席位费,交易登记请登录台州市招投标网https://ggzy.tzztb.zjtz.gov.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7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4楼)。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公开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 )、台州交通网( )、台州市招投标网(https://ggzy.tzztb.zjtz.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州市路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1号政府大楼3楼
联系人:茅先生
电 话:0576-8245117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天和路95号天和大厦B幢11楼
联系人:邵先省   赵君 
电 话:0576-88316060    0576-88503599 
传 真:0576-88319399
                                                                             2014年10月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若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 务 要 求
路面标段
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130 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的银行。其格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保证其有效。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路面标段
2009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按1个标段成功完成过新建或改建2km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砼路面工程施工(不含大中修等养护工程)。
注:1.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企业业绩的,可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未提供《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的,或者提供的打印件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评标时“已完业绩信息公开”项不得分,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有实质性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路面标段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
: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查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结果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
人 员
数 量
资格要求
路面标段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类似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2011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总工
1
担任过类似项目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结果为准。
2、“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
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
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
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3、“在建项目”的地域和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投资项目。
4、类似项目是指:2009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新建或改建2km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砼路面工程施工(不含大中修等养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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