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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深度解读中央深改委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指导意见

信息发布时间:2019-04-02 08:52:29     来源: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

                     来源:今日公采讲堂

  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深化改革,深化平台整合共享。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3月1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这其中的每一句话都是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的深化改革要求:

  1、深化共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基本完成,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建成。但是平台之间各自独立,成为信息孤岛,阻碍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发展。特别是要开展交易信用管理,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守信激励等信用管理制度建设,都必须有赖于各个平台的信息共享,因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的问题在整合之后就需要着力解决了。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信息共享。

  2、应进必进,平台交易全覆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于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遵循价值规律,建立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对于不完全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引入竞争规则,充分体现政府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作用有效结合。对于需要通过行政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要遵循规律,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

  全覆盖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建立公共资源目录清单”。结合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全面开展公共资源清查,系统梳理现有政府配置公共资源的数量和范围、各项资源产权归属、市场化配置情况以及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等。对公共资源进行适当分类并按类逐项登记,明确资源底数。建立完善的资源申报、登记、调整、公开和报告制度,资源清单根据资源变动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政府配置资源中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资源,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严格将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交易,采取招拍挂或其他方式进行配置。

  对于不完全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引入竞争规则,也尽力争取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竞争规则进行配置。虽然不是采用交易的方式进行,但仍然可以纳入交易平台,采取竞争规则,通过公开透明的平台进行配置。此类公共资源的配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可行的。

  进而推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清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一律进入平台,做到平台外无交易。

  3、统一规范,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这也是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中问题较多的地方。顶层希望基层发挥创造性和创新精神,在行之有效的基层实践之上顶层再总结推广。顶层设计这一思路和做法导致在改革初期各地做法五花八门,缺乏统一的操作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也直接影响到了平台的共享,相互的信息不能在一个标准和规范下交换。

  4、改革交易监管体制。目前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同体监督”的情况,即监督者和部分或全部被监督者在交易环节中为同一主体。(2)、分散监管,各自为政,俗称九龙治水(其实是十几条龙治水)。(3)、监管缺失,责任不清。各个监督机构之间相互推诿监督职责时有发生。(4)、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进行交易,各个分散的监管机构以平台不是自己监管为由,拒绝或者懒于进场监管或者与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交易中心)推诿责任,造成交易场内监管缺失严重,交易中心与分散的监管机构责任不清。

  推进体制改革,形成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主体。即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整合,把分散在各个行政职能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权力集中统一到一个机构来行使,由分散监督、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改为集中监督、统一管理,解决前述存在的问题。

  5、公开透明、高效公平。

  解决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大多数信息不公开的困境,大幅度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确定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要求,推出不公开的例外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一律公开。公开是公平的基础,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首先得有及时公开的基础做保障。

  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时间和时效的规定,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的时间时效不适应实际需要,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进行的“硬伤”;交易规则的繁琐也是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效率的因素;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乱伸手,乱监督,干预交易主体的合法合理交易行为也造成交易的不当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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