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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采中心启用2019版政采招标模板

信息发布时间:2019-01-10 09:46:47     来源: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政府采购招标模板自2015年施行以来,经历了多次的修订,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减少采购当事人自由裁量权,推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7号令)等政策法规的出台,当前的招标文件模板与现行的政策法规已不太适应,新模板的修订迫在眉睫。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业务异常繁忙的情况下,非常重视采购制度建设,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历经数月,认真调研,反复研讨,数易其稿,于2018年12月29日在中心网站重要通知栏目正式发布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的通知》,定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启用货物类项目招标文件模板、服务类项目招标文件模板、工程类项目招标文件模板和通用条款等四类新模板。

  政府采购招标模板事关具体采购准则,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社会普遍关注。新模板与旧模板主要有哪些变化,有哪些亮点,对政府采购有哪些影响呢?

  新模板增加了中小企业价格优惠,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近期,有投标人反映,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扶持和优惠。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了更好地响应国家和深圳市政府有关政策要求,最新修订的模板采用“一去一补”的方式,大力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方面取消所有涉及投标人规模条件的评审因素,如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另一方面新增评标优惠政策,给予小微企业价格上的优惠,即小微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其报价扣除一定的比例后再参与评审,使小微企业政策上得到“倾斜”,价格上得到“优势”。与此同时,新修订的模板还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一并纳入政策“帮扶”对象,与小微企业共享价格优惠。

  新模板取消非法人组织的限制,扩大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范围。原有的模板强调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这无形中给一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非法人组织、中介机构设置了门槛,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造价咨询机构等,引发了该类组织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质疑和误解。民有所求,我有所为。为了给非法人组织或机构扫清障碍,新修订的模板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也拥有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同时会计、法律、造价咨询、保险、银行、电信等项目更是允许分支机构投标。这一修订将大大扩宽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解决非法人组织和中介机构投标难、申诉难的难题。

  新模板调整价格分计算公式,从机制上遏制围标串标。原有的价格分计算公式容易引发两个问题:一是供应商少于7家时,如出现一家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预算50%,将可能导致其他投标人价格分为零,进而引发恶性低价中标的问题;二是供应商满足7家以上时,以全部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一定比例为最优报价,容易出现供应商围标串标谋求“最优价格控制”的问题。调整后的价格分计算方式将有效地减少畸低价格对中标结果的影响,有效地解决供应商围标的“困局”,有利于引导供应商理性报价,有利于彰显政府采购的“物有所值”的价值取向。

  新模板细化量化评分因素,减少评标自由裁量权。每一次创新改革都意味着有一些旧事物将被否定、摒弃。这一次的修订将彻底淘汰过去横向比较、区间分值的评分方法,通过量化和细化评分准则,明确“优良中差”的评分标准和“优良中差”对应的具体分值,变“主观”为“客观”,变“两可”为“清晰”,变“随意”为“严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评审专家在评标中的自由裁量权。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此次修订的基础上,根据各行业的特点,有序制定各行业招标文件模板,如医疗器械类模板、纺织品类模板、交通领域模板、合同能源管理类模板等,并及时收集和研究新模板实施的效果和问题,力争做到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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