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近日,高新区印发《关于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区级交易平台单一来源采购工作。
一是明确适用情形。《通知》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三种情形才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是明确执行程序。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的,《通知》要求采购人按照论证、公示、审批、协商四个环节完成单一来源采购工作,并明确了各流程的细节规范。
三是作出补充规定。针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以及区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且符合单一来源适用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通知》明确可参照上述单一来源采购程序执行,进一步规范公开招标数额以下项目和国有企业相关项目的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