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建设工程  >  市本级  >  工程招投标  >  招标公告

【温岭市】G15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路段2013年养护工程施工监理(重新招标,原报名无效)招标公告【报名】【交通】

信息发布时间:2013-07-09 12:01:32     来源: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
G15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路段2013年养护工程施工监理(重新招标,原报名无效)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5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路段2013年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实施计划,资金来源为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筹,招标人为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监理强制性资格条件详见浙江交通网( )、台州交通网( )、台州市招投标网(https://ggzy.tzztb.zjtz.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G15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路段,桩号为K1632+708~K1672+683,主线全长39.975 公里。全段按重丘区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24.5 米,计算行车速度100 公里/小时。设计荷载:汽车-超20,挂车-120。全线共有大、中、小桥梁91 座。
2.2本次招标为1个监理合同段,主要内容如下:
监理招标范围:沥青砼桥面维修、混凝土桥面橡胶沥青改造、桥头跳车处治、车道拓宽、道路交通设施安全等级提升及隔音屏等工程实施及其缺陷责任期监理。
监理服务期为31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7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试验检测能力和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9日至2013年7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和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资料: ①企业介绍信;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③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可在 下载);④报名经办人身份证;⑤新版交易证(蓝本)或临时交易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到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4楼,联系电话:0576-88685773)2号窗口报名,并到3号窗口洽购招标文件。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2、拟投入的项目总监须在台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注册登记,项目总监注册后,请带项目总监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到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四楼411办公室进行校验。
 4.3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办理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4楼,建设工程交易处)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缴纳交易席位费,交易登记请登录台州市招标投标网https://ggzy.tzztb.zjtz.gov.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按排。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7月3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三(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4楼)。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提交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投标担保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担保确认单:投标人凭银行汇票或汇款凭证到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联系电话:0576-88685135)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并与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人递交。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人全称:台州市公共资源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61#(台州日报社对面)
    号:90010104001390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 )、台州交通网(http://www.tzjt.gov.cn)台州市招投标网(https://ggzy.tzztb.zjtz.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天和路95号
联系人:何翔
电 话:0576-88686972 
招标代理: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7楼D座
网 址:http://www.jjtz.cn邮箱:jjtzzx@163.com     
联系人:陈文彪 王正良朱文兴
电 话:0576-88550075 
传 真:0576-88550037
 
                                                                                   
附件5-1 强制性资格条件——企业资质
合同段:第1监理合同段
项 目
   
备 注
资 质
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5-2 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表
合同段:第1监理合同段
项目
 要 求
备注
业绩
2008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1个合同段成功监理过新建1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的施工监理项目,或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价1500万元(含)以上的已通车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或已通车高速公路路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
 
注: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以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有关的证明文件(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印发的文件或经省、市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为准。如按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的,则只需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为准。大中修工程或路面专项维修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业主出具的履约证明文件为准。
2、如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上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应提供相关证明。
3、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中未注明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规模,投标人还应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

附件5-3 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要求表
(对投标申请人监理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岗位登记要求
序号
监理岗位
数量
1
总监理
工程师
1、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公路工程监理工作5年及以上,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年龄55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4号),监理工程师个人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1
自有人员
2
道桥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桥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工程监理经历,年龄55周岁及以下。
1
自有人员
3
安全设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桥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工程监理经历,年龄55周岁及以下。
1
自有人员
注:1、主要监理人员的技术职称、监理资格、年龄等信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并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公开的证明材料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供其监理经历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下列之一:①监理项目评定书;②执业管理手册;③业主出具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监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且其监理经历应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材料或未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提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作为其监理经历的证明文件,否则,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并依法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要求为投标人自有人员的监理人员应提供岗位登记情况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提供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含中标项目投标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
5、投标人可登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61.130.7.241/jlsystem/index.asp。联系人:王海玲,电话:0571-83789631

 
附件5-4 强制性资格条件——试验、检测能力
合同段:第1监理合同段
试 验 检 测 能 力 要 
备注
投标人中心试验室应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附件5-5 强制性资格条件——履约信誉
合同段:第1监理合同段
项 目
    
备注
履约信誉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为准),信用评价在C级及以上。
4.自201071日以来,在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建设过程中,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受贿、行贿行为发生(以法院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时间为准)。
 
 
 
上一条:【椒江区】椒江区台州大道疏港大道-路桥工程K8+077框架桥施工总承包【后审】【建设】 下一条:【椒江区】椒江六中校园安全绿化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文件(质疑)】【建设】